【探秘湘南】莽山五指山+小東江+飛天山+永興銀樓 雙臥6日游
線路編號:L1005884 線路編輯:芝芝;線路審核:園園 [ 鄭州 多地收客]
線路特色
品質保證:金牌導游貼心服務
舌尖美食:東江湖三文魚宴+十全十美宴
精選酒店:精選當地豪華酒店,三晚不挪窩
超值贈送:飛天山翠江游船
出發日期及價格
2024年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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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580余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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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出發地前往火車站乘火車來到郴州。
- 用餐:早餐:敬請自理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 住宿:火車
接站后入住酒店。晚間自由活動—【裕后街逛夜景、吃宵夜】它是郴州現存最古老的一條古街,它積攢著城市的歷史淵源,是最能代表湘南文化與郴州特色的地方。重建之后的裕后街,亦成為湘南明珠之城的名片。
- 用餐:早餐:敬請自理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 住宿:郴州四星商務酒店
早餐后前往莽山風景區(車程約 2 小時)。抵達后游覽中國原始生態第一山、國家 4A 級景區--【莽山國家森林公園*五指峰景區】(含纜車,垂直電梯往返80元自愿消費)。五指峰景區有衡山之秀華山之險,有張家界之婀娜有九寨溝之碧綠。 平均海拔在 1000 米以上,山高林密,具有優越的山地森林氣候條件。森林覆蓋率高達 95%,負氧離子超過 10 萬個/ 立方厘米。 莽山·五指峰景區有“中國南方第一森林氧吧”的稱號。由中景信集團的歷數三年,巨資投入、超前規劃、人性設計、精工建設及匠心打造,南中國最長懸空棧道:總長約 8 公里,海拔 1400 米至 1600 米,兩層棧道,全程無障礙觀光環線,登高山、臨絕壁如履平地,盡享“非人”奇遇,乘坐中國目前最長索道單線的觀光纜。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 住宿:郴州四星商務酒店
- 景區:莽山 五指峰景區
早餐后游覽國家 5A 級旅游景區-【東江湖風景區】。坐景區車前往攝影發燒友的最佳拍攝地【霧漫小東江】,沿江邊棧道徒步慢游,偶遇霧漫美景。這里常年兩岸峰巒疊翠,土房、紅葉、白云等自然景觀形成倒影,美麗絕倫湖面水汽蒸騰,云霧繚繞,宛如一條被仙女揮舞著的“白練”美麗之極,堪稱中華一絕。
觀賞霧漫小東江后車觀【猴古山瀑布】中國自行設計施工的第一座雙曲薄殼高拱壩,在世界同類型大壩中 名列第三、亞洲第二的【東江大壩】。抵達東江大壩后游覽【龍井峽谷瀑布群】。沿途可以觀賞到煙竹山瀑布、龍景瀑龍吟瀑、三疊瀑、龍卷瀑、鴛鴦瀑等形態各異的瀑布和古松坳、連理樹、龍鱗石等千姿百態的景點。中餐特別安排品嘗美味的——東江湖淡水魚三文宴。
下午赴白廊鄉【乘船環島游大東江湖】。東江湖純凈浩瀚湖面面積 160 平方公里,蓄水量 81.2 億立方米,相當于半個洞庭湖的蓄水量,東江湖周森林環繞,水質清洌,湖面煙波 浩淼,猶如仙境,有湖心島和半島 13 個,島上山奇水秀,景色迷人。入住環湖公路,自由活動,可租一輛自行車環湖騎行,拍一段美美的視頻,拍一組艷人的照片!
特別安排:徒步醉美【小東江】景區段,偶遇霧漫美景,觀漁夫撒網;
特別說明:霧漫小東江屬于自然現象,因當天天氣情況而定,可遇不可求,我司不受理有關此方面
后赴【飛天山】,獨家贈送【乘船游覽翠江】(若因船運公司運力不夠導致無法乘船,贈送項目不用不退),欣賞水上丹霞風光。翠江風情能與漓江風景媲美,享有“小桂林”美譽。沿江兩巖“丹霞翠遙斷,巖石架空來”。一路順江飄流,只見丹峰林立,紅巖綠水,怪石幽洞,古木吐翠,竹海茫茫。一年四季綠葉、三季花香,繪成罕見的“四面青山列翠屏”、“草木花光盡是春”的奇妙丹霞地貌景觀。
逛【瓦窯坪文化古街】,走霞客故道,看碧水丹霞,游客朋友可以身著漢服,嗨吃嗨玩,沉浸式體驗瓦窯坪明朝繁華商貿盛景和千年碼頭文化。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 住宿:郴州四星商務酒店
早餐后逛【特產店】,特產美食等你來品嘗,再帶份手信給家人朋友。參觀【永興銀樓】,這里耗費 5 萬兩白銀,動用數十名工匠,歷經百余天的封閉式構建,一座巧奪天工的中國最大銀樓終于驚艷亮相。銀樓在陽光的照射下,新建成的銀樓顯得分外妖嬈。銀樓借鑒日本金都的金樓而建,樓層高二層,一樓是柱式空透建筑,中間鑄一大型鎏金神龜。而二樓雕梁畫棟,有門窗隔壁。樓二層空間配有鴛鴦椅一張,采用鎏金、銀打造,盡顯精致與奢華。
中餐后前往【高椅嶺風景區】高椅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境內,郴江、東江交匯于此,形成享譽江南的翠江風景帶,以丹巖堡寨為特色,穿坦、洞穴為罕見,近年來備 受驢友推崇,“簡單”介紹,高椅嶺丹霞地貌之“美”,不僅美在山水相融、樹石相間、犬牙交錯、大氣磅礴、驚而不險,更美在墨綠色的“天池”環繞著一只在水面張牙舞爪的“巨蜥”。下午六點送站。
溫馨提示:當天是行程的最后一天,早上退房的時候一定要清理好自己的物品,不要遺漏在酒店給自己的行程造成不便,返程的大交通火車請定在當天18點后,也可以自行選擇多住一晚隔天再返程!
- 用餐:早餐:含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結束愉快的旅行抵達溫馨的家!
★ 溫馨提示: 請檢查隨身行李,切勿遺漏!
- 用餐:早餐:敬請自理中餐:敬請自理晚餐:敬請自理
費用包含:
1.住宿:全程入住當地豪華型酒店標準間,團隊中若出現單男單女,地接社有權調整標間內加床若客不愿拼房需自補房差,房費不住不退。 不含自然單房差360元 。酒店有一次性洗漱用品。(溫馨提示:旅游發展中城市,住宿標準普遍比一線城市低一個檔次,謝謝理解?。?/span>
2.用餐:全程含3早3正餐;(酒店含早,錯過時間自理。特色餐三文魚宴標準40元/人/餐,如團隊人數不足8人,旅行社有權按上述標準退現,改由自行點菜用餐)
3.交通:接送飛機或火車為專業接站師傅,根據人數安排車輛大小,接送站不保證是同一輛車。
當地空調旅游車:33座正規旅游大巴,25人封頂,留足20%空座率。
4.門票:行程內所列景點首道大門票,莽山國家森林公園五指峰景區、高椅嶺景區門票、東江湖景區線路一、飛天山景區。(本產品門票為團隊優惠聯票,持老年證、軍官證、學生證等優惠證件的人群均不再享受門票優惠,自愿放棄以上項目不退費用)
5.保險:已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游客安全出行,建議游客提前購買旅游人身意外險。
6.服務:當地中文導游貼心服務(自由活動期間無法陪同)。
1.住宿:全程入住當地豪華型酒店標準間,團隊中若出現單男單女,地接社有權調整標間內加床若客不愿拼房需自補房差,房費不住不退。 不含自然單房差360元 。酒店有一次性洗漱用品。(溫馨提示:旅游發展中城市,住宿標準普遍比一線城市低一個檔次,謝謝理解!)
2.用餐:全程含3早3正餐;(酒店含早,錯過時間自理。特色餐三文魚宴標準40元/人/餐,如團隊人數不足8人,旅行社有權按上述標準退現,改由自行點菜用餐)
3.交通:接送飛機或火車為專業接站師傅,根據人數安排車輛大小,接送站不保證是同一輛車。
當地空調旅游車:33座正規旅游大巴,25人封頂,留足20%空座率。
4.門票:行程內所列景點首道大門票,莽山國家森林公園五指峰景區、高椅嶺景區門票、東江湖景區線路一、飛天山景區。(本產品門票為團隊優惠聯票,持老年證、軍官證、學生證等優惠證件的人群均不再享受門票優惠,自愿放棄以上項目不退費用)
5.保險:已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游客安全出行,建議游客提前購買旅游人身意外險。
6.服務:當地中文導游貼心服務(自由活動期間無法陪同)。
費用不含:
必消費用:五指峰景交10元、索道240元、東江湖景交30元,東江湖游船60元、飛天山景交10元,優惠后合計270元/人。抵達郴州后交給當地導游。
1、不含景區內二道門票、其他娛樂項目等個人所產生的費用;兒童報價以外產生的其他費用需游客自理。
2、不含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和餐費等。
3、因交通延誤、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額外費用。
4、因旅游者違約、自身過錯、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而額外支付的費用。
5、全程入住酒店所產生的單房差及加床費用,不占床位的游客早餐由客人自理。
6、“旅游費用包含”內容以外的所有費用。
1.食:全程旅游跨度大,各地飲食習慣有差異,口味較重的游客請自備好辣椒醬、醬菜等調味品。請大家注意飲食衛生,特別是在團隊以外用餐時更要注意食品及餐具的衛生,食物要煮熟餐具要消毒。
2.住:在入住酒店時,進酒店大門時看好酒店玻璃門和旋轉門,不好誤撞到玻璃門和旋轉門上,尤其是老人和小孩,要特別注意;入住賓館后應稍事休息,不要馬上洗澡;出行前最好自帶拖鞋,因賓館拖鞋打濕后特別滑;入住酒店后請鎖好門窗,貴重物品請寄存。應該仔細檢查房間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或者缺少的應與導游及時反映情況,或者直接聯系酒店工作人員;仔細閱讀飯店指南和注意事項;請大家在酒店大堂、餐廳、衛生間時,注意不要滑倒。
3.行:“安全第一”游客在旅游過程中要有集體觀念,聽從導游的安排,在指定的地點準時集合,請勿擅自離隊單獨行動,以免發生意外。游玩時一定要記清旅游車??课恢眉皩в涡彰?、電話,入住賓館后請拿一張酒店識別卡(上有酒店名稱、電話、地址)。在景點景區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雜物,注意保持旅游車廂的衛生,尊重和積極配合旅游司機師傅的工作。
4.游: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游覽景點時,有需要乘船游覽的,請上下船時互相幫助,注意安全,自由活動時切忌單獨行動
5娛:旅游者在景區游覽時如果要暫時離開團隊,如去洗手間,請告知導游或其他團友,旅游者在景區游覽時要注意景區內的各個標識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煩,旅游者在游覽景區、景點時應注意無照游商圍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現象。這些無照商販經常出沒于大型的、著名的旅游景點,向過往行人和旅游團隊兜售水果、飲料和小紀念品等。
1.出團通知最晚于出團前1天發送,若能提前確定,我們將會第一時間通知您。
2.如游客被法院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您可能無法正常出游,請報名前自行核實,避免不必要損失。
3.報價中所含游客往返機票均屬團隊特價優惠票,該票一經出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報名時,務必核對好相關身份證明,若因游客提供資料有誤、或者沒有帶報名時的相關身份證明,或沒有按規定時間到達機場而導致無法登機或延誤、導致無法接待等責任,由游客自行承擔,旅行社扣除必要費用后,余款退還游客。
4.請游客帶好有效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上需帶好二代身份證,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無法辦理入住手續,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旅行社不接受未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單獨參團,未成人必須有成人陪同方可參團。
5.兒童、70歲以上的老年人必須有全程監護人陪同旅游,有不適病史須提前通報,自身病史或自己造成的人身意外游客本人負全責。、孕婦游客旅游途中請游客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6.費用不含:旅游人身意外險。因旅游者個人原因產生的離團費用,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含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
7.全程不提供自然單間,單房差或加床費用須自理;酒店限AM12:00時退房,晚航班返程者,建議行李寄存酒店前臺,自由活動或自費鐘點房休息。
8.抵達前24小時內取消合同的游客(如因航班延誤無法抵達等),需向我社支付已經產生的旅游車位費及合同約定的其它必要費用。
9.行程當中約定景點等其它項目(非贈送、升級類)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無法履行,僅按游客意愿替換或按團隊采購成本價格退費;行程當中關于贈送、免費升級等項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游客自身原因無法實現及自愿放棄的,均不退費。
10.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門票、交通價格等,按調整后的實際價格結算。贈送項目因航班、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不能贈送的,費用不退。如遇區域性促銷活動,產生不同預訂城市價格差異,差價不予退還。
20.旅游者如需新增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需和地接社協商一致并在當地補簽相關自愿合同或證明:①購物活動說明:行程外的所有購物和自費游覽活動均本著游客自愿消費的原則,無任何強制消費,購物點停留時間一般90分鐘左右,不影響你行程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自愿選擇進入參觀。在購物場所購買的物品,請索要并保管好發票和原包裝,回團以后一個月內,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旅行社協助辦理退貨(食品、藥材、飲品除外)。②觀光娛樂項目游覽活動:且不影響你行程安排的情況下可以自愿選擇參加,導游介紹特色娛樂項目活動將不會帶有任何強迫因素,游客自愿選擇旅行社及導游介、紹的娛樂項目游覽活動,旅行社和導游必須將娛樂項目項目的價格向游客明示。如有強迫消費的現象發生,請游客撥打質量監督電話。
21.維權事宜注意:處理投訴以客人在當地所簽意見單為準,如有接待問題請立即與旅行社聯系,以便當地能夠迅速的做出解決方案,并妥善處理!團隊接待質量以在當地自行填寫的游客的意見單為準,請仔細填寫,并留下聯系方式,方便我們回訪。游客意見單為衡量游客參與該團旅游滿意度的主要依據,請各位游客認真填寫。由于旅游行業的跨區域性,旅行社均不受理因虛假填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和投訴;游客的投訴訴求以在當地游客自行填寫的意見單為主要依據;如在行程中對旅行社的服務及接待標準有異議,請當地解決。投訴回團后30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游客意見單”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 意見書而產生的后續爭議。請組團社在收客的時候告訴各位游客必須認真仔細填寫,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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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請您在預訂時務必提供準確、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以免產生預訂錯誤,影響出行。如因您提供信息錯誤而造成損失,由您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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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出行安排:簽約后、旅游者解除的,給旅行社造成損失(該損失可能會涵蓋旅游費用的大部分),該損失需由旅游者承擔。
二、有效身份證件:游客出發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旅游合同,如因個人原因沒有帶有效身份證件造成無法辦理入住、乘機等手續的損失,游客自行承擔責任。
三、游客簽訂合同的代表必須征得合同內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游客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也必須由合同簽訂人攜帶旅游合同及附件到旅行社進行變更,以便工作人員核對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權拒絕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經濟損失由游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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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說明:
游客需充分了解相關線路的旅游交通(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目的地天氣、海拔、氣候等等情況,確認自身條件能夠適應并等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如需隨時服用藥物的,請隨身攜帶并帶足用量。
本社提示:報團客人需身體健康,承諾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參加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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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個人隱瞞即有病史和身體殘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進一步發作和傷亡,旅行社不承擔任何責任,現有的保險公司責任險和意外險條款中,此種情況也列入保險公司的免賠范圍。旅行社為非健康醫療專業咨詢機構,無法判定游客的身體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游客在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即視為游客已經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旅游目的地當地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并征得專業醫生的同意。
1、報名時旅游者應確保身體健康,保證自身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身體健康狀況不佳者,請咨詢醫生是否可以參加本次旅游活動,根據自身情況備好常用藥和急救藥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擔責任;出團前游客須簽字確認《旅游者健康狀況確認書》。
2、游客出現急癥請主動通知工作人員,旅行社將協助游客就近送往當地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并不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3、有聽力、視力障礙的游客須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參團;個人有精神疾病和無行為控制能力的不能報名參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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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導游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無法為游客提供一對一的服務,旅行社工作人員在接待游客報名時已經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項和對游客身體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動中游客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個人財物,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七、旅游保險說明:旅行社已經購買了責任險,旅游者報名時可要求旅行社代買或自行購買旅游意外險,發生意外傷害時,以保險公司保單約定責任的賠付額為最終賠付,旅行社不再進行賠償。游客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順利完成旅游活動,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險賠付范圍之列,由自身疾病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擔,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財產損失,將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賠償,我社給予協助。游客在旅游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時,旅行社協助游客聯絡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向保險公司報案,游客或其家屬自行繳付醫療費用,因游客或家屬拒付醫療費用造成的各種傷害和風險旅行社不承擔責任。治療結束后,旅行社出具證明協助游客辦理保險賠付的相關手續。
八、必須嚴格遵守行程內景點安排的游玩時間!行程先后順序在實際游覽中可能會調整,但景點不減少。
九、特殊情況解約: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國家地區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可能嚴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未能協商變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返還旅游者。
十、第三方責任告知:
1、旅行社對航班因運力,天氣等因素延誤、變更、取消等無法掌控,如遇此情況,旅行社將盡力避免損失擴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將對行程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敬請旅游者配合諒解。
2、個人消費: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購物點、娛樂等項目,屬旅游者個人消費行為,如產生糾紛或損失,旅行社概不負責。
本人同意已詳細閱讀以上風險告知及安全提示內容,同意并遵守旅行社的調整與安排,并以此為合同副本。
河南鄭州途柒旅行社有限公司遵守并維護《旅游法》,合法經營,請各位在報名時認真看本《旅游法》詳細條款。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 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 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 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 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 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 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 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 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 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 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 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 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 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 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 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旅行社的權利
1. 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 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 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 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 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 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旅行社的義務
1. 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 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 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 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 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 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 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 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 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 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 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 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 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 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 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
5. 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 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 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旅游者的義務
1. 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 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范;
5. 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 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8. 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 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 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 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 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旅游者解除合同
1. 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 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1. 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旅行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 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 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 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 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 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 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 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 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 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責任
1.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 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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